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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浪儿状告亲生父母

1999-06-07 来源:生活时报 罗新宇 我有话说

“六·一”刚过,由于亲生父亲拒不承担抚养儿子的义务,14岁的武汉流浪儿陈小文(系化名)把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。

中国青年报记者目睹了法庭审判此案的全过程。

陈小文家住汉口江汉路老甫北巷。1岁多一点,父母就离了婚。父亲陈双喜没有固定职业,成天在外“打晃晃”,很少归家。刚刚学会走路的陈小文,只好跟着在街头摆剃头摊子的爷爷生活。11岁的时候,爷爷过世。陈双喜把仅有的一间平房出租给别人,然后父子住在一间自己搭的阁楼里。陈双喜十天半月不落屋是常事,陈小文生活没了着落,饿了没人理,病了没人管。失去了亲情抚爱的陈小文,就像一棵歪歪斜斜的小树,开始在外流浪,跟着一帮坏孩子学着撬门,小偷小摸,经常被人打得鼻青脸肿。派出所也没有办法,送到居委会后,陈双喜反而责怪他们多管闲事。1997年10月,陈小文从家中拿走4000多元钱后,陈双喜再也没有让小文迈进过家门,还多次扬言,要和孩子断绝父子关系。

江汉三路小学的老师怜爱陈小文,有的给孩子送文具,有的送衣服,谁知陈双喜却找上门,要老师们别管孩子,原因是“孩子是畜牲,没的救了”。

面对律师的指控,身为父亲的陈双喜没有半点愧疚,反而当庭指责律师是“血口喷人”,甚至还威胁律师“你莫把我搞烦了”。

陈双喜说:“我犯了哪一条罪,我没有犯罪!你们都帮他(小文)说话,可是谁来帮我说话呢?他有什么资格来告我?现在,你们法院口口声声说按法律办事,我去找谁来办事。”

在法庭上,原告的代理律师与被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。原告认为,根据被告的《离婚协议》,孩子归陈双喜抚养。可是陈双喜在完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,不但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,还对孩子不闻不问。

根据“民法”,作为原告的亲生父母,他们理应承担监护义务,并支付给原告抚养费。

法庭上的陈双喜十分恼火,他一边抓过一张纸不停地扇风,一边不停地辱骂小文是“畜牲’。“我不偷不抢,犯了哪条法?我是要面子的人,现在你们要我来出丑!你(小文)凭什么资格来告我?你偷,你骗,到底是我错还是你错!”

在陈双喜的眼里,小文所有的恶习都是自己造成的,他偷,他骗,都是自找的,跟他没有半点关系。他甚至还荒唐地说:“如果我有文化,首先要告自己的孩子!”

眼看着陈双喜百般辱骂自己的孩子一口一个“畜牲”,矢口抵赖自己的行为,同坐在被告席上的小文母亲余世春指着陈双喜,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愤怒说:“你完全是在骗人,我去看孩子你不让我看,还辱骂我,你说没能力抚养孩子,自己却在外面吃喝玩乐,沾花惹草。孩子亲口对我说‘爸爸在学校里闹,出我的丑,说我偷了钱’,你把孩子赶出来。孩子到了今天这个地步,即使有错,也是你不管不问造成的。小孩不告你,我也要告你!”

面对陈双喜的表现,前来旁听的人们直摇头。

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审理,法院作出判决:对陈小文的诉讼请求,法庭认为合情合法,应予支持,判决陈双喜每月支付小文的生活费用150元,其母每月支付50元,由居委会代管。

走下法庭的小文,丝毫没有喜悦的神情。他漠然地对记者说,我恨我的爸爸,我永远恨他。也许在孩子的眼里,200元的抚养费不是重要的,重要的是他需要一个真正给他亲情、给他温暖的家,正如他今年五一节写给父母的信中所说的“我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温暖的家,疼我爱我关心我的爸爸妈妈!”

一位来自白湖街的居委会干部说起陈双喜的素质,很有感慨地说:“陈双喜在法庭上振振有词,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,不知道法律对他的制约,这说明,我们很多有关孩子的法规宣传还很不够,一些家长法律意识淡薄,根本就不知道法律对他的制约作用,我们有必要加大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的宣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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